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新加坡和台湾相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病例。由于非典的病原病因和传播流行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缺乏准确的诊断方法、有效的治疗药物和可靠的预防疫苗,非典疫情反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目前正值冬春季节,呼吸道疾病频繁发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量将达到高峰,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非典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好统筹协调,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思想不松懈,工作力度不减弱,切实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密防范非典疫情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典预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非典防治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制,保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够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能够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于迟报、瞒报和漏报疫情信息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抓紧时间检查和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协作,提高非典疫情的监测能力。市非典防治办公室继续坚持正常办公,根据需要完善必要的设施,继续做好每日情况通报工作,通报内容要充实,要及时反映国内外非典疫情和防治工作的最新动态。严格执行疫情统一发布制度,严肃发布纪律,严格发布程序,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通报口径报道疫情。
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戒备,组织演练
对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我市与周边省市的交通检查站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戒备,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口岸出入境人员必须填写健康申报卡和进行体温检测。国内跨省长途客运始发站(港)必须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和乡镇要加强对出差、务工返渝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学校、托幼单位等要继续加强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开展因病缺勤、缺课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农民工集中的场所、建筑工地等要注意改善工人生活居住的卫生条件,加强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监测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