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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要求各地在“两节”期间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保证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我市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主动关心、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尤其是对受灾的地区,更要千方百计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周密安排,确保市场供应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细致地搞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要结合节日市场特点和需求趋势,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加大促销力度,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要。特别要保证粮、油、肉、菜、糖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不断档,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针对当前我市成品油特别是柴油资源紧缺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和协作,加强成品油货源的组织调运,同时对柴油采取临时性限量定点供应办法,确保重点工程不停工、重点单位不停产、春运客车不停运。要加强对电力、天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优先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电、用气。
  三、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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