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
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有利于刺激消费,繁荣地方经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克服松劲情绪,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保障工作。要认真研究方案,做好预案,抓紧工作部署,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努力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贯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2004年1月16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非典防控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春节黄金周要把抓好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并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务必抓好非典防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地、本系统及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非典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及时履行报告制度。
切实抓好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2004年1月16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雪橇、雪爬犁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滑雪、滑冰、冬泳、攀岩、蹦极、探险、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滑雪滑冰器械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烟花爆竹施放区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种集会、庆贺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在旅游黄金周安全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各地要继续将抓好对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2004年1月16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以及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和其他障碍,必要时要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同时,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应督促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节旅游黄金周客运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