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
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财产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3]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12月1日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对现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反映,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出现了突击进人、突击提干、转移资产等现象。为严肃纪律,确保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2月1日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日起,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增设机构,停止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停止调动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突击调入人员,突击提拔领导干部。
二、从2003年12月1日起,冻结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和已由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的政策性专项支出外,历年滚存的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再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资金不得转移、划拨挪用、私分、滥用;不得涂改财务帐目,不得做假帐或帐外设帐、编制假报表。
三、各级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要努力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的征收计划,依法征收各项法定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入库,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清理和保管;要确保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