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峡电站发电后税收和三峡库区后期扶持基金使用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七)关于原体制补助、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以2002年为收入调整基期年。区县(自治县、市)因体制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收入(不含地税部门收取的其他罚没收入),由市相应调整对区县(自治县、市)的体制补助(或上解)。
从2004年起,取消主城六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每年1.5%的递增上解,以2002年上解数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
简化年终结算工作,将常年性的年终结算事项一并纳入市对区县(自治县、市)的体制补助(冲抵上解)或体制上解。
(八)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目标考核、锁定基数、分类指导、缺口分担、确保发放”的原则,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规范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确保新体制顺利实施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立足自身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培植财源,逐步建立起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良性发展机制。要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凡属中央和市级的收入,不得以任何方式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收入范围。严格依法治税,彻底清理违规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保证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二)体制完善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区别轻重缓急,调整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切实做到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保改革和保重点,确保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在基层政权基本财政支出需要没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不得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要采取措施对超编人员限期清理辞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改进事业经费的拨付办法,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三)要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和体制创新,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通过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措施,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