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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的通知

附件2: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虚拟主机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吉林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依托甲方网络资源建设互联网站( .jl.gov.cn)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方式
  甲方:
  1、向乙方提供UNIX环境下虚拟主机应用服务、500MB的数据空间及5个×××@mail.jl.gov.cn信箱;为乙方提供一套安全信息发布管理软件及软件的升级服务。
  2、负责乙方的域名解析、网站备案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初期网站搭建。
  乙方:
  1、依托甲方网络资源,以虚拟主机方式建设公益性政府部门网站。
  2、负责网站建设的信息内容的组织和管理,提出网站建设设计方案,完成网站的栏目规划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日常维护
  甲方:
  1、作为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者,对乙方网站建设工作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2、为保证信息安全,甲方有权审核、监测乙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网站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和技术咨询。
  乙方:
  1、是所建网站的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应用系统开发、网站改版、数据备份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源使用
  甲乙双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资源由双方共享。转载、引用对方网站信息资源时须注明信息来源。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超出协议所规定范围的服务,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乙方未经允许超出协议所规定范围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
  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网站运行情况的说明。
  四、责任认定
  甲方:
  1、对乙方因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妥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非甲方人为因素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甲方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网站正常运行,尽力为乙方解决网站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运行支持。
  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的,不属于甲方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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