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通知
 (粤府办[200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全面实施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等有关规定,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捐赠,对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广东新华集团的图书发行网络等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继续落实国家发展电影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
  第二条 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从2003年起,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2002年财政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核定,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6%,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部分宣传文化单位因经济效益因素影响,造成2002年实际拨付数与以前年度相比存在较大波动的,即这些单位2002年实际拨付数低于前三年实际平均拨付数的,可由财政部门参照这些单位前三年实际拨付的平均数确定。
  第三条 省财政分期安排63亿元,用于建设广东科学中心、省博物馆(新馆)、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等三项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建设。从2004年至2008年,省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每年集中1亿元,并另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4.413亿元,共14.413亿元,专项用于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含省粤剧艺术中心和粤剧学校)、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广东社会科学中心、省广播电视微波电路数字化改造、广东演艺中心(含省群众艺术馆)、省档案方志馆(新馆)、省友谊剧院(改造工程)、广东画院(新址)、华南文艺职业学院等九项重要文化工程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