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
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今后五年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以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领域,以及尚属空白急需组建行业协会的领域中,按新机制发展相关的行业协会,形成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
现有的行业协会联合组织也要逐步转变职能,不再成立新的行业协会联合组织。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具有服务、自律、协调职能。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分析、交流、发布行业信息,提出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专业技能资质考核;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市场;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通过政策、法律、行规行约协调约束企业行为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把属于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的工作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依法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以及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应诉;参与价格协调、公信证明和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等工作。
六、切实推进政会分开
推进政会分开是发展、改革行业协会的重要内容。对目前主要由政府部门组建的行业协会,原则上要改为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发组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资产、财务、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解除“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与政府部门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分设。行业协会的领导成员要按程序选举产生,在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逐步退出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
七、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