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84号 2003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介组织,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行业协会存在着覆盖面低、行业代表性差、结构不合理、职能不到位、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必须抓紧改革。为推动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要以企业发展需要为基点,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改革和调整现有行业协会;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行业协会新型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改革要抓住时机,积极试点,区别情况,逐步推进。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和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初步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三、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地域界限。特别要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覆盖面。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陕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陕西。在陕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可以试点组建跨省市或全国性的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