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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81号 2003年10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陕视察救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建房工作有序开展
 灾后建房工作涉及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由受灾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凡有受灾群众建房任务的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建房领导小组,有关乡(镇)设立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其次,要搞好规划。受灾群众建房要科学选址,做到规划在前,建设在后,在各级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有序进行。要把当前抗灾救灾和长远抗灾防灾结合起来,坚持“一高三避”,即:高出洪水线,避开水道,避开泥石流,避开地裂缝等危险地段,便于撤离,便于群众生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灾群众建房要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统一设计,按民政部门统一要求建房,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再次,要实行项目管理。受灾群众建房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方案一经审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灾区恢复重建特别是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统筹兼顾,重建家园,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建房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受灾群众建房工作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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