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
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79号 2003年9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更是教育、卫生等部门的重大工作任务。长期以来,学校卫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应急机制和工作机构不健全,医疗保健人员短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春季发生的“非典”,使上述问题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健全组织管理工作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好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学校防治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