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建立事故伤员紧急抢救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保险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并努力做好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期赔付工作。
省军区要指导驻军加强对军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军车违章的治理。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十一”、春运期间要提前作好交通管理预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第三阶段:2004年3月1日至3月10日为整顿总结阶段。各地对整顿期间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了解掌握整顿取得的成效,上报整顿工作总结。各地开展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请于3月20日前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现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锲而不舍地抓紧抓好,务必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综合措施到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相关部门也要向上级业务部门作检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批评或公开曝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司其职,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管理对象、范围、方法、手段和具体措施上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