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9月20日至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地要认真组织好9月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明确这次整顿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9月25日至明年2月底为实施整顿阶段。
公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事故多发点段和违章情况适时进行定点检查和路面巡查,提高管事率,依法严肃查处客货车严重超员超载、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章行为,严格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安全检验,把好车辆行驶准入关,坚决禁止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严格驾驶员管理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要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适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疏导措施。
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全省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进行一次普查,凡限速、警告、禁令标志设置不齐全,不规范的要尽快规范设置,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力度,按照年初确定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积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要加大对汽车站、场的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
安监、监察部门要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把车辆生产和市场准入关,杜绝汽车生产中出现的“大吨小标”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予以纠正。质监部门要对车辆的生产制造企业实行产品认证制度,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保证出厂的每辆车都符合安全标准,要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有缺陷的汽车,要实行召回制度。回收部门对报废车要实行强制解体。
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违法回收、拆解和拼装、销售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要坚决清理违章占道经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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