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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十九)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和发展服务业的跨国公司。文化、旅游、商贸、餐饮、运输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到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合作,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或惯例经营。积极发展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医疗保健等国际服务贸易。有关部门要在人才培训、外汇管理、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省外、国外服务贸易市场。
  六、打破垄断,依法规范服务业市场准入  
  (二十)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限制,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和非公有制投资进入。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电信、金融等行业,要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凡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均允许和鼓励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服务业。
  (二十一)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取消和废止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各项规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依法拟订实施服务业市场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准入程序的具体规定以及管理和监督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尽快形成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透明、管理和监督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
  (二十二)加大对社会投资兴办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鼓励专业科技人员以个人名义,以技术入股兴办私营企业。
  七、实行分类指导,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二十三)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服务业的产业化进程,推进应该由企业经营的服务领域,实现由政府办向企业办的转变。
  (二十四)服务业中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行业,包括科研、高等教育、文化、广播、影视、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要逐步扩大产业化范围。对于适宜产业化的营利性行业,实行企业化经营,政府不再投资和拨付经费。不适宜产业化的,如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福利等作为公益性行业,除政府投资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行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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