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5日)。各地、各部门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堵漏补缺,不留隐患,巩固整治成果。
(四)督查验收。9月下旬,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底进行全面验收。
四、强化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销售制度。县级农业、爱卫会、工商部门依据
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局、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3〕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职责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把好杀鼠剂经营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
(二)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和处理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完善中毒急救体系,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救治中毒人员。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举报生产、贩卖毒鼠强等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出击,严格查处。制订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整治措施落实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机构组建和人员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月报等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时效,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标准。
督查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省爱卫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分别负责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的督查工作。督查结果由省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省政府行文通报。
六、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分级成立毒鼠强专项整治机构。省政府成立陕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厅厅长梁凤民任组长,省农业厅副厅长许胜利、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锐任副组长,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高计、省环保局副局长冉新权、省邮政局副局长任永信、省爱卫会副主任李鸿光、省卫生厅副厅长杨芙英、省药监局副局长张宁、省安监局副局长马延平、省财政厅巡视员王树汉、省经贸委副主任曹云龙、省质监局副局长仵西居为成员。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处室,并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联系沟通。各市、县、区应尽快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二是落实经费。收缴毒鼠强处置费用、省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和奖励群众举报,由省财政解决。各地毒鼠强专项治理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三是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在每个工作阶段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措施。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协作配合”的要求,遵循“统一部署、广泛动员、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负责、强化指导”的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管理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疏于监督,未达到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要求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