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收缴的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由省环保局牵头,省环保局冉新权副局长负责,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组织,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市、县、区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必须指定一处存放收缴毒鼠强地点,安排专门保管人员对有关部门收缴的毒鼠强实行集中严管。9月30日前,有关部门对今年上半年收缴的毒鼠强必须全部移交到指定的保管单位,统一保管。收缴的毒鼠强运往指定的销毁地点时必须确定专用运输工具,专人护送。省环保局要按照危险废弃化学品责任管理程序,对收缴毒鼠强存放、保管、运输、处置等环节实行联单责任制和签字登记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尽快确定毒鼠强定点销毁地点和单位,制定处置计划。组织协调各地收缴毒鼠强的销毁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收缴数量、种类等有关情况。10月30日前监督处置单位完成技术改造,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毒鼠强集中销毁任务。
(五)毒鼠强中毒事故救治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卫生厅杨芙英副厅长负责,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省药监局、省安监局配合,市、县、区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各地要制定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救治预案。一旦发生投毒中毒事故,要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收治解毒急救的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医疗器具等,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六)灭鼠示范宣传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业厅胡小平副厅长负责,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组织,省爱卫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和部门责任制。要广泛宣传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农技推广、草原管理和卫生防疫部门,建立农区、牧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设立灭鼠示范区,采取统一监测、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购药、统一投放的方法实施统一灭鼠。
三、分段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
(一)宣传动员(9月15日至20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及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科学灭鼠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觉防范意识。
(二)集中整治(9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确定的毒鼠强整治工作重点和职责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禁疏并举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