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两级分别建立防治非典物资储备库。省卫生厅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抗生素、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等物资。
(二)疫情发生时,省政府将根据防疫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使用。
(三)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非典防治知识宣传、人员技术培训。
培训办法: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省级培训市级、市级培训县级、县级培训县、乡、村级。
培训内容: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街道(乡)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调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对省、市、县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进行业务培训。
(二)省卫生厅要组织交通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举行实战演练,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陕西省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四、法制保障
(一)制定《陕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科研保障
(一)加强临床科研,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二)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非典的研究工作,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三)制定对发烧病人实施连续动态的血清学监测工作流程,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
(四)完成病历资料封存、扫描、收集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研究。
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