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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全省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送医疗单位排查。
 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的,有关学校应报请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与其密切接触学生的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并有续发病例时,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当地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 各单位尽量少组织或不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发生疫情的疫点必要时关闭。待彻底消毒后,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当地非典办调配急救、运转病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要严厉追究责任。市、县、区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 (三)医疗救治
 必要时启用后备医院。后备医院在接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并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其他有关医院在接到省、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指定的后备医院。
  五、结束预警应急反应
 末例非典型肺炎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次预警应急反应结束。

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非典防治工作需要的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物资的采购,人员培训、检验检疫等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对农民和城镇生活困难非典临床诊断、疑似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医疗费由同级财政拨付。
  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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