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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发生疫情的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立即彻底消毒,配合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调等工作,必要时停业。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加强疫区返乡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监控,发生疫情的单位、街道、乡、社区、村除彻底消毒外,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加强辖区人员管理和疫情的监测。
 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每天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各高等院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防控工作。
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三)医疗救治
 定点医院在接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
  四、三级预警应急反应
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即红色预警)后,即启动三级应急反应。各市、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 (一)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办公室力量。各组职能与二级预警应急反应相同。
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预警应急反应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 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非典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流动人口、疫区返乡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发现可疑发烧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送医疗单位诊治排查。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疫情地区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 在所有省际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我省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发现疑似病人由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或当地120急救中心及时派专用车辆送定点医院;对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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