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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市、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与驻地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单人单铺,加强通风和自然采光。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用于居住的地下室,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居室不得超过10人。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 (二)境外或外埠暴发或流行非典时的防控措施
 当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外埠出现非典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省卫生厅发出信息通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和部门等加强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随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坚持零报告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 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烧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 (三)流调准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见附件三、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防疫流调应急队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 (四)预防接种
 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计划免疫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9月份全省集中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10月份全省在中小学生、老年人、门急诊医务人员等易感人群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中积极推荐流感疫苗接种。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免疫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计划免疫水平。
 (五)宣传教育
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非典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防治非典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卫生防疫。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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