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监测与报告
监测哨点医院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上午8时到当日上午8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上报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非典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后应于2小时内核实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四)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
1、流调的目的是查清非典病人在何时、何地、与何人接触被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人,隔离、保护可能受到感染的人。
2、流调的对象是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
3、流调的信息来源:医院、交通检疫站、社会举报、外省外地的通报及其他有关信息。
4、流调的内容: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见附件一)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见附件二)的内容进行。
5、流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病人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出现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流调组按照流调程序开展工作,城市在48小时、农村在72小时内完成流调任务;填写调查表务必真实、完整;调查发现输入病例时,按照疫情报告的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通知病人来源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疫情信息网、政务专网、计划生育网等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负责本地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二、预防与控制
(一)日常防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1号)和卫生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院贯彻落实《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要方便病人、又能稳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