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3]36号 2003年9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为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疫情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防治非典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密切监测疫情。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管理
非典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对医疗卫生及其他有关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四)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依靠科技
规范防治措施与工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病例确认及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
本省出现的首例诊断病例,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报请国家级专家组认定,首例疑似病例经所在市专家组会诊后报经省级专家组认定。后续诊断病例由省级专家组认定,疑似病例由所在市专家组认定。省卫生厅在接到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对不能排除诊断病例者,应于2小时内报卫生部。
(二)疫情分级
依据非典病例发生人数、疫情扩散和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一级预警:本省出现1例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级预警:本省出现继发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输入性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