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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整合资源,发挥好各种培训阵地的作用。要统一协调使用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育资源,各级党于校、各涉农大专院校、黑龙江省农科教培训中心、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党员电化教育系统以及省内广播电视网络都要投入到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中。把举办短期轮训班、中长期学历培训和远程教育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各种培训资源,提高农村各种培训阵地、设施、器材的利用率。
  (五)落实责任制,确保培训面和培训质量。各市(地)、县(市、区)每年度要培训三分之一以上的乡村干部,确保三年内全省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年度达不到培训面要求的,要追究市(地)、县(市、区)委责任,取消市(地)、县(市、区)委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省里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专项拨款。每期培训后,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全省统一题库中抽取试题对45岁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的,由县(市、区)委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要由县(市、区)委组织补考或继续参加下期培训,直至合格。各乡镇每期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的,取消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
  三、组织领导
  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由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司法厅、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省委党校、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等部门共同参与,由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力量,定期深入到农村基层检查指导培训工作,严把培训质量关。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税费改革后培训教育费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好培训经费问题。市(地)、县(市、区)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财政三年共补贴经费1000万元,省委组织部从省管党费中每年补贴1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今后,凡是涉农培训经费都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里每年要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培训中要坚决防止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中,定期检查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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