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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3]28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根据《黑龙江省乡村干部2003—2005年“素质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用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明显提高;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的方式和依法处理农村复杂矛盾,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全国农村干部培训教材,编写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有一定深度并通俗易懂的《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今后三年,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类培训以及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学历教育,都要把《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
  (二)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培训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主要从省内大专院校在职教师和身体较好的退休教师中选聘。兼职教师从全省各级党干校、各涉农大中专院校的教师及有关涉农部门的专家学者中选聘。选聘的专兼职教师要分层次进行培训,各科目的骨干教师由省里统一负责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讲课资格。省里要组织宣讲团定期定点进行宣讲授课。市(地)、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也要抽出一定时间亲自到基层讲课辅导。
  (三)统一规划,分层培训。各地要制定好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区)委负责培训乡镇其他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此外,省委每年将在省委党校培训100名乡镇党委书记,市(地)委党校也要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村党支部书记。每名农村基层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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