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