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资产处置
16.土地使用权由划拨使用改为有偿使用时,企业可选择按最高年限出让。土地出让金用于补充改革成本后剩余部分由企业补交,并转入市国投公司用于全市企业改革成本支付的调剂使用。改制企业可继续用土地出让金支付职工补偿金和劳动债权,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10年土地出让金标准,经联合审批会议批准,可延长补充年限。
17.企业破产需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城市规划用途的最高年限确定,转让所得只能用于职工安置。城市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由市土地部门代表市政府授权破产清算组连同可处置地上建筑物一并拍卖,市国投公司参与竞拍并托底购买;城市规划用途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部门收购储备,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18.继续执行市政府26号令。国有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区”搬迁改造并同时实施改制时(含国企改制后企业的首次搬迁),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或收储价格由市土地部门按城市规划用途的最高年限评估确定。城市规划用途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部门收购储备。当期变现的,按评估价格85%支付给原使用企业,用于搬迁建设及改制,15%收入市国投公司;暂时不能出让的,按评估价格的70%先行支付给原使用企业,用于搬迁建设及改制,土地出让变现后,按评估价格的15%收入市国投公司,剩余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土地收储后一年之内出让不了的,由收储单位按评估价格支付。
企业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连同可搬迁资产价值量扣除企业改制和搬迁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含理顺职工劳动关系费用及经营者持股额…度、必须偿付的债务、搬迁费)后,剩余部分按国有资产处置,可出让给本企业股东或对外转让,也可作为国有股权留在企业。
19.企业改革时,土地出让金用于原使用企业改革成本支付部分,继续实行“抄告单”办法,剩余部分转入市国投公司。
20.将全市企业所使用的公企房持有权一次性划入市国投公司,用于企业改革成本支付。企业改制需所使用的公企房价值补充成本时,由市国投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价格。如使用企业对价格有异议,由市国投公司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使用企业的改革成本补充,剩余部分支付历年所欠租金,再有剩余收入市国投公司。
破产企业需用公企房价值支付职工安置费时,由市国投公司委托清算组将公企房组织拍卖,拍卖所得只能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收入市国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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