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3]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保证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体现了现代行政精神,对政府的运行将产生深远影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主动适应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