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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10月17日 内政字[2003]35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形势严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2003年7月11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第212期《大力加强对杨树天牛和松树线虫的防治》和第213期《草原鼠害防治工作亟需加强》上批示:森林虫害和草原鼠日趋严重,已成为破坏森林、草原两大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要切实加强虫情、鼠情监测,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减轻虫害、鼠害,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成果。2003年7月30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近期社会动态专报》第137期《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上又批示:目前有害生物入侵林业十分严重,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有扩大之势,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治工作。要建立测报体系,提高检疫水平,明确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区年发生森林病虫鼠害1200多万亩,呈现出常发性病虫害居高不下、突发性病虫害频发不断的态势,尤其是灌木林病虫害和未成林鼠兔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形势日益严峻,不仅给我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造成很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在建的林业六大工程构成极大威胁。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承担起森林病虫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势头。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在防治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实现由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转变。在防治格局上,推行工程治理,实现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在防治方式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保护天敌,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由化学防治向生物防治转变。
  二、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加快“三个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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