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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3.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本级和出现问题单位同级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本级人民政府“非典”领导小组。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
  八、专业队伍建设与培训
  1.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应以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救治一线人员为重点。
  2.培训内容:针对培训对象岗位需要和“非典”防治工作的实际,进行“非典”预防控制、患者的诊断治疗、医务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防护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知识等培训。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预防与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和卫生防病专家,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疫情危害程度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地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地区的应急技术预案。各地要根据疫情处理及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组建医疗救护队和疾病预防控制队。医疗救护队要以呼吸内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指定区域内病人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由流行病、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和相关的检验、药械等人员组成,承担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救护队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医疗临床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系统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诊疗技术和应急反应能力。
  对医院的医护人员中,特别是救治“非典”患者的医护人员和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区处理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护工作,各卫生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要保证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供应。
  (二)建立经费、药品、器械等物资筹集管理机制和人员保障机制
  要根据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提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要建立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等。
  1.经费筹集及使用
  “非典”防治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2.药品、器械及物资供给
  要做好控制疫情所需消毒、防护、治疗药品供应的协调联系工作
  (1)各地医药、化工的生产经营部门要及时组织好治疗药品、器械,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各地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防护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防护用物资,及时上报,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为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防护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人员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非典”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4.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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