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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4.疫情发生地的各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建立以学校为单位的安全屏障,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坚持晨检制度并跟踪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及课外体育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加强建筑工地民工的预防工作。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民工的预防和防控工作,民工的集中住处要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在流行期间要搞好检疫和预防性消毒。
  (三)三级预警的社会防控
  在二级预警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搞好农村的疫情预防。农村应建立联防联保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村计划生育和治安管理系统的作用,构筑联防联保的坚固防线。建立以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旗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与报告体系,严防传染源在本旗县传出或传入。
  2.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范围及危害程度,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与扩散,不停课的学校可采取封闭式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阅览室、宿舍等场所采取日消毒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商场、酒店、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要建立体温监测、登记制度,设专人落实消毒制度;公共交通工具可采取消毒措施。在疫情发生地,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条件的各类诊所、社区服务站可采取关闭措施。
  4.加强对公安、司法等监管场所的“非典”疫情的搜索和监控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对监舍采取消毒通风等措施,对服刑劳教人员要加强监控,进行体温测量,注视疫情变化,设立特殊隔离场所。对需要隔离的劳教人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六、建立宣传教育体系
  各地卫生部门要与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特定地区还要进行环境消毒、自我防护等知识的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向新闻媒介提供导向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开展预防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检查
  (一)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工作。
  1.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2.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及卫生监督;
  3.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二)督查的内容与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实地检查。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留验站、流调小分队、各交通检疫站、药品器械储备库及疫情报告等,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3.现场询问。所有防治“非典”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本工作岗位的法律和技术要求,通过督查发现薄弱环节,寻找工作漏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4.现场模拟考核考试。督查人员由发热门诊就诊开始,对被检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检查,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防护知识考试。对于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此种考核,查找漏洞。
  (三)督查工作责任制
  1.实行督查责任制。要明确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的岗位责任,要把督查工作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明确督查责任的单位和督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都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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