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组:负责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疫点实施管理,必要时对疫区实行封锁;配合医疗部门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的“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强制隔离治疗;收集由疫情引发的与社会稳定有关的情报信息;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管理和控制,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统一调配全区物力、财力资源,组织生产和流通,保障防治工作所需药品、消杀制品、医疗设备器械、防护用品和相关物资供应;审查相关物资供应商资质,指定定点供货商,向有关供货商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确保供货渠道畅通;切实搞好防疫药品、医用药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储备;协调解决防治工作所需监护、医疗用房;组织接受社会捐助;按照“防大疫”的要求,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所需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中有关物资采购、供应、接受社会捐助等情况的审计工作;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实施监督,稳定物价,防止出现抢购风潮。
市场秩序维护组:负责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对有关企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假冒伪劣、欺诈行骗、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非典”防治工作的市场秩序。
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非典”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调研组:负责针对“非典”防治在政策、法规、体制、执法以及防范机制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防治“非典”工作,特别是有争议的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出实事求是的反映;承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执纪执法组:负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违反纪律、渎职等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保证“非典”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接受和处理群众的举报及投诉;对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按照本预案明确任务,建立“非典”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组织,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性防治策略
(一)疫情监测
1.建立疫情监测与信息管理体系
疫情监测网由专业网与非专业网构成。专业网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社区防保站和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专业网包括:社区(村、嘎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饭店、公共场所等。专业网负责疫情的发现与报告,其中旗县以上医疗机构(含旗县级)执行网络直报和“非典”疫情报告程序;旗县以下医疗机构按“非典”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专业网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报告。
要建立健全三级预防保健网,形成遍布全区、自下而上、快速有效的监测网络,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的畅通;要设专人负责疫情监测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加强网络的建设工作。要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协助查找传染源,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
要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信息资料包括:人口分布、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应急能力、物质的生产与储存及其它相关资料。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搜集整理汇总各种疫情资料、数据,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和趋势分析,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供决策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的开展。
(二)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