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经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废止《
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
》,现予公布。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5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