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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经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现予公布。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5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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