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本项许可涉及本单位的几个内设处室名称。
〔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
如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不涉及多个内设处室,则此栏应填写“无”。
6-办理许可的方式
〔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
(1)统一办理,是指行政许可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时,一个部门受理后,转告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部门分别限时办理完后将结果回复受理部门,再由其回复申请人。
(2)联合办理,是指行政许可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时,由一个部门主办,通过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开会或者各部门会签文件等方式联合审查,再由各部门分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集中办理,是指各单位集中在一个办公地点(如: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对于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仍由各个单位(窗口)分别办理。
(4)单独办理,是指行政许可只需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此种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无论涉及本部门内一个或者多个内设处室,都应视为单独办理。
(5)如不属于上述四种的其他方式,则在本栏中写明具体方式。
7-是否颁发许可证件。
实施该项行政许可如发证,则写明颁发的证件的具体名称,包括证书、执照、标牌等。
第三部分行政许可的条件:
〔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
十六条、第
十八条〕
文件依据填写要求同第一部分中“2设定依据”。
第四部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四章〕
如有第9、10、11项情形,则在相应的□前划√,并填写具体的情形。
文件依据填写要求同第一部分中“2设定依据”。
第五部分行政许可的收费:
〔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
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
文件依据填写要求同第一部分中“2设定依据”,但属于“(9)市政府部门文件”的,无需写明和提供文本附件。
“2设定依据”(10)中的收费立项文件,是指批准该项收费立项的文件。
二、关于附件2《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建议表》的填写说明
《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建议表》(以下简称建议表)分为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其他文件的处理建议共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