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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3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和分级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市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等进行全面清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和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的清理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具体负责。
  (二)全面清理的原则。凡是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逐项进行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以及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要逐件予以清理。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要一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实施主体、程序和期限以及收费等。
  (三)依法审定的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四)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
  三、清理内容
  清理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五个方面及规定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种类(参见行政许可法十二条)、设定事项的依据文件。依据文件是指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市政府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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