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科联[200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税局
二00三年 十一月十九日
厦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市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及科技部、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