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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25号)


  海口、儋州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公通字〔1996〕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理顺高校公安管理体制,加强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和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大学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大学派出所撤销。
  (二)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撤销。
  (三)设立儋州市公安局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列入儋州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撤销。
  三、工作职能
  高校体制改革后,各高校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是:
  (一)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敌社政情动态和治安信息;
  (二)协助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维护高校政治稳定,做好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三)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监督、指导高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查处治安案件和案情简单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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