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25号)
海口、儋州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
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公通字〔1996〕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理顺高校公安管理体制,加强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和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大学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大学派出所撤销。
(二)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撤销。
(三)设立儋州市公安局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列入儋州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撤销。
三、工作职能
高校体制改革后,各高校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是:
(一)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敌社政情动态和治安信息;
(二)协助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维护高校政治稳定,做好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三)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监督、指导高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查处治安案件和案情简单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