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3年9月22日 内政字[2003]3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随着我区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严重交通违章事故时有发生,重要国、省道运输严重受阻,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实现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队伍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专家组,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评析例会,发挥专家在道路建设、规划布局、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事故防范和处理等方面的参谋作用。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制度,盟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季度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3〕61号)精神,加强人、车、路的管理,强化驾驶员和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客运驾驶员和职业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切实达到“六知二保”(知人、知地、知车辆、知技术、知走向、知隐患,保遵章、保安全)要求。
1.强化驾驶员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提高驾驶员基本技术素质。
2.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管理,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要限期恢复原状;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