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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
 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
           (市教委 二00三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要求,就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级教师进修学院的性质
  区级教师进修学院是在区级教师进修学校基础上,整合本地区教师教育资源构建的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人民政府领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教师教育为主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二、区级教师进修学院的主要任务
  区级教师进修学院主要承担本地区或相邻地区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与服务;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为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服务;具有区域性中小学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指导中心、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料中心、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远程教育中心等职能。
  三、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的要求
  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区级教师进修学院与区内电化教育、教育科研等相关单位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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