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3]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时值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2003年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二、大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水上交通安全。长江干线和支小河流、封闭水域的航行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情况;“四客一危”船舶和船员的监管情况;乡镇船舶,尤其是农用自用船、渔船的监管情况;“三无船舶”的整治情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危险路段的排查及整治情况;路面通行秩序维护和交通违章查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运输市场管理和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情况;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教育情况。
(三)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关闭小煤矿工作的实施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煤矿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和关闭非煤矿山工作的开展情况;安全评价和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生产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销售、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对石油、液化气的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的检查。
(六)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专项整治情况,重大火灾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七)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八)中小学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舍、教学楼、消防通道及围墙安全状况,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