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清理格式合同。特别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提倡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行政补偿制度。根据《
行政许可法》等制定重庆市行政补偿办法,对于行政失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合理补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地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工程款、出口退税、保险费等债务,对经济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予以解决。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坚决予以执行。(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随意为企业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必须符合《
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打造诚信重庆”的整体部署,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推进我市政府信用建设。
(一)2004年1月,根据《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二)2004年6月以前,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
(三)2004年10月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2004年12月。总结年度工作,研究2005年政府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崔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监察局局长李昌伦,市人事局局长王道渝,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艾扬、严晓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瑞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何力,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刘文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