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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2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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