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