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