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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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