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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国管水利(提灌)工程。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及原则 
  (一)改革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在3到5年内建立起“权责明晰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包括: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原则。正确处理国管、集体管理与民营水利工程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正确处理大、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之间的关系。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1.理顺现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负有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干部任免等方面的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工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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