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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8)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经济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用规范的政府行为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完善政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9)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精筒政府机构编制,整合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公务员的录用、任免、调动和辞职辞退等管理办法。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40)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只审批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化程序,简化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项目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合理划分各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逐步理顺省、市、县在人事、财税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
  (41)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的要求,及时制定与国家经济立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适时修订已有的法规、规章。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快宝鸡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开。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提高政府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42)加强党对各项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负起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改革平稳顺利地推进。要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的本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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