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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1)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建立与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加强对重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维护消费者权益。 
  七、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  
  (22)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市对县财政体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财政支持。在省、市两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向县级部门扩展。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制度,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扩大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逐步向市县推进。改进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各类政府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23)稳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出台的税制改革政策和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简化办税手续,严格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完善征、管、查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24)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更多股份制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来陕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家把我省列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试点省。对地方金融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其重组改造,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的地方金融企业。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股份制金融租赁公司。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在条件成熟的县,组建农业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县一级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在此基础上,组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25)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理顺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
  (26)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环境。继续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改善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环卫条件,强化商务、政务、信用、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城市服务体系。改善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投诉回复时限制、执法联合督察制。形成对外开放环境的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坚决查处破坏对外开放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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