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实行优胜劣汰。在发展大公司、大企业的同时,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5)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废除政策性歧视。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和对外资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税收、投融资、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政府在安排使用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扩张、结构优化和升级。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包括国防工业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投资我省特色产业和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机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各类财产权益的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各类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的方式和途径。在西安建立辐射西部、服务全国的产权交易中心。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7)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近期组建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办法。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严格实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被授权公司必须规范运作,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有效行使经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积极实施国有企业产权重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推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一些地方的银行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类企业,面向国内外寻求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引资扩股、招募新股和对方控股等方式实施产权重组。推出一批国有困难企业,通过整体出售、分割转让、拆分重组、承债兼并,在国有企业间无偿划转、零资产出售、申请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等形式,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产权并购置换,盘活有效资产。进一步拓宽转让国有资产经营权的领域,包括转让高等级公路、电厂、市政设施等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