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3]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5批共2项行政审批项目,即省经贸委审核的“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项目和省招商引资局办理的《外省市区驻川机构登记证》事项,请遵照执行。
  取消“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项目后,省经贸委要严格煤矿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