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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
 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
           (市城管办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为有效防止西湖隧道运行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提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西湖隧道正式开通前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67号)精神,结合我市西湖隧道运行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工作态度,尽心尽责,确保西湖隧道内设施功能的有效发挥,有效控制西湖隧道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二、职责分工
  (一)由市城管办负责建立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建委、城管办、环保局、电力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以及委托方、管理方、养护单位、主要建筑单位、安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西湖隧道内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西湖隧道内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西湖隧道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及其他突发应急情况下的交通组织与指挥工作。
  (三)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西湖隧道内火警情况下的施救和抢险组织指挥工作。
  (四)市电力部门负责西湖隧道两路高压进线(高压进线电缆下桩头以外)线路的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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