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发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政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自现在起至2005年底,重点解决好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从新建工程的源头抓起,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时间安排。2003年12月25日前,摸清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详细情况,包括拖欠单位名单、工程开竣工时间、已付工程款情况、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12月25日起,组织对拖欠的工程款进行清理;2004年1月10日前,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2004年2月起,全面清理各类拖欠工程款,督促签订还款合同,2005年12月底前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基本清理完毕。
二、工作重点
(一)立即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要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确保春节前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凡因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拖欠劳务费用造成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升级、年检时予以严肃处理。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及“包工头”,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坚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切实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严格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其尽快还款。对长期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要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直至吊销资质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要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